丶小强 发表于 2020-3-25 16:49:09

湖南总工会:全年节日慰问费一次性发放,5月5日前消费完

近日,湖南省总工会、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积极消费繁荣市场发展经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全年可发放的7个节日慰问费2100元中未发放部分, 加上省总工会湘工发〔2020〕9号文件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300元提前一次性发放,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月5日24时前消费完毕。




3月下旬至 “五一”节期间,是实现复工复产和扩大内需的加速期,是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的关键期,是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的成长期。 广大职工、工会会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推进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繁荣市场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在当前动员全社会积极消费、繁荣市场的重大任务上,应当义不容辞 担负起重大责任。

《通知》明确,动员消费对象为全省机关、事业、企业 ( 含央企、省市县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及外资企业,下同 ) 单位的全体职工、工会会员。

消费券发放标准。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按《湖南 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将全年可发放的7个节日慰问费2100元中未发放部分, 加上省总工会湘工发〔2020〕9号文件规定的抗击疫情特别慰问费300元提前一次性发放。今年已发的元旦、春节慰问费不再重复发放,清明、五一慰问费已提前发放的也不重复发放。

消费时间节点。3月31日前通过在微信“湘消费”、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等电子支付平台购买消费券的方式一次性提前发放到位,职工、工会会员应在5月5日24时前消费完毕。 逾期未消费的余额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自行收回,并依法依规开支。

消费券发放方式和使用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各自在“湘工e家”微信公众号的“湘消费”或中国移动“和包支付”等电 子支付平台上购买定额消费券,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 各企业单位工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做法,各自购买“湘消费”“和包支付”等电子消费券,发放给本单位职工、工会会员。 职工、工会会员凭券在承接“湘消费”或“和包支付”等电子消费券的全省任意商贸、餐饮、旅游等线下实体商户开展消费。电子消 费券不能转赠和提现。

此外,引导广大职工、工会会员自费消费。要努力弘扬广大职工、工会会员在抗击疫情斗争中进一步升华的爱国之情,动员广大职工、工会会员特别是其中的共产党员在抗疫中积极捐 款表达爱国之情的基础上,开展消费爱国活动,倡导他们既积极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又购买新型消费的升级换代产品,既为享受美好生活和现代文明提供有力支撑,又在特殊时期支援全省经济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别要针对一些困难的小微企业、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湘字号品牌开展 " 爱心购物 " 和 消费扶贫活动。



糊涂度 发表于 2020-3-25 17:15:31

我们都没有!

吴翀飞 发表于 2020-3-27 07:55:06

以后有没有是未知数,逝去的岁月里还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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