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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祁东县对履行学生防溺水工作不力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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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3 10: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6日和6月27日,常宁市和祁东县分别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件,各导致一名学生溺亡,令人痛心。为认真汲取教训,常宁市、祁东县对两起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并依据《衡阳市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衡教发〔2021〕22号),对履行学生防溺水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常宁市相关问责处理包括:


板桥镇镇政府负责人赵某某、四级主任科员李某某因防溺水工作部署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失察,对其进行约谈。

板桥镇仙桥村联点镇干部吴某某对防溺水工作压力传导不力,督查不到位,工作失职,对其进行政务立案,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村支部书记秦某某对防溺水工作不重视,工作部署不力,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对其党纪立案审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板桥镇中心学校德育处主任段某某对防溺水“六个一”督促检查不到位,履职不力,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班主任李某开展防溺水“六个一”宣传教育工作不仔细,对其进行约谈。

胜桥镇镇政府负责人雷某某、镇政协工作负责人赵某对防溺水工作部署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工作失察,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胜桥镇文堰村支部书记彭某某履行防溺水责任不力,工作失职,对其政务立案调查,给予其警告处分。村委委员彭某某在巡逻期间对警示牌设置不合理情况不正确处置,履职不力,对其进行约谈。

祁东县相关问责处理包括:


对风石堰镇原城建站站长周某某立案审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风石堰镇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石某某、风石堰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副所长徐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警告处分。

对风石堰镇镇应急办主任王某,镇自然资源和村建设所所长许某某,镇财政所所长谭某某进行诚勉谈话。对堰寺居委会支部书记徐某某和镇党政办负责人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对祁东县教育局法制股股长高某某、风石堰镇中心小学校长彭某某、风石堰镇中心小学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杨某某、班主任谭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风石堰镇教管中心主任廖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责成风石堰镇党委、镇政府向祁东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责成祁东县住建局、祁东县自然资源局和祁东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该县建筑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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