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醉酒袭警案件,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临湘法院审理的首例涉袭警罪案。“我的车停在KTV门口不见了!”今年5月15日凌晨,岳阳人肖某在临湘市一KTV包厢内唱歌,喝了不少酒,当他准备回家时,发现停在附近的小车不见了,他赶紧打电话报警。民警廖某、潘某及辅警梅某接警后赶到现场,他们很快找到酒店保安室调取了监控,而让他们意外的是,监控中清晰显示,肖某的车辆是他自己开走的。正跟着一起看监控的肖某很快反应过来,他自己把车挪走了,但是他喝酒喝多了,给忘了。现场的民警发现肖某有酒后驾车嫌疑,立即通知临湘市交警大队前来进行酒精测试,并将肖某控制在现场。肖某慌了,一心想逃走,为逃避打击,他借着酒劲,多次推搡、脚踢的方式袭击挡在保安室门口的民警廖某,致廖某轻微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法官提醒,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成为独立罪名。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作为公民,应当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危害民警人身安全,对这种行为法律绝不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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