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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衡阳市民杨先生
因弄丢了高速通行卡,
在出高速的时候,高速收费员要求他
按省内高速联网路段最远距离
收取通行费。
对此,杨先生觉得不合理。
杨先生介绍,当天下午4点左右,他从常宁市水口山收费站上高速前往衡阳市区,途中,不慎将高速通行卡遗失。下高速时,32公里的距离,原本只要20多块钱的高速通行费,结果被要求缴纳600元通行费。
“杨先生:我说可以调监控看,我是从水口山上的,他就不同意,他说只要卡丢了就要按最远的里程算,他要出票,我没肯,他就写了个收据给我,收我600块钱,说24小时内找到卡了再来退。”
面对杨先生的质疑,衡阳高速公路管理处收费稽查科曾副科长介绍,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湘政办函[2015]64号文件,对伪造、损毁、倒换通行卡或无通行卡的车辆,按省内高速公路联网路段最远距离收取通行费。
他还表示,高速公路通行卡相当于有效证件,这条政策制定的初衷就是为了避免个别司乘人员利用偷换卡等不法手段偷逃车辆通行费。
对此,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陈西岳律师认为,
该案中,杨先生是否应该
按照最远距离缴纳通行费
要分情况而定。
“陈西岳:如果通行卡与车辆没有绑定的情况下,通行卡仅仅只反映进口和出口的距离,适应原来的文件收费有合理性也有必要性。
但如果现在的技术手段已经实现通行卡和车辆绑定了,可以避免长途车和短途车调换卡的情况发生,就完全没有必要实行这样带有惩罚性的收费规则,而是应该根据实际的通行距离进行收费。”
新闻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高速上,
一定要保管好
自己的高速通行卡,
以免带来
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来源:衡阳交通经济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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