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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有了“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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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 09: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奶奶您今年高寿?耳朵还好使吗?身子骨还硬朗吧?”近日,在板桥敬老院里,特困人员贺贤妹在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正配合专业医生及社会工作者做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定。


贺奶奶是板桥镇鸡公塘村特困人员,今年82岁,双目失明,走路也不方便,日常生活都是靠她老伴照顾。评估人员通过与其面对面交谈及观察,根据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六项指标”对其进行认定,有力促进了我市对特困对象的精准救助。



据了解,此次面向全市开展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评估认定工作基于《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认定的通知》(湘民发[2016]28)等文件精神进行,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成“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等级进行评估,主要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室内自主行走、自主如厕、自主洗澡等六项指标,全面掌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确保救助工作更加细化、精准,更好地保障特困人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评估认定工作自8月24日开始,评估小组由乡镇(街道)民政干部、专业医生及社会工作者组成,以乡镇(街道)、村为单位,采取上门走访评估的方式,对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对象进行评估认定,完善系统数据,规范全市特困人员供养和社会救助工作。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确保对象评估动态管理不漏一人。预计9月5日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更好地保障特困人员生活和权益。




来源:常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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