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 因偷窃电动车被民警抓获的 犯罪嫌疑人周某 在接受广西当地媒体采访时 用不思悔改的语气进行了如此般地表述
该采访视频 在4年后的2016年7月 突然在网络上蹿红,引起关注
戳视频看更多▼ 周某第一次获刑是在2007年6月4日,周某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7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2012年10月10日,周某第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2月5日刑满释放;2015年1月23日,周某第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5年6月16日刑满释放。 2015年8月14日凌晨,周某伙同他人在南宁盗走五辆电动车;2015年9月24日至25日期间,周某伙同他人在南宁市盗走一辆电动车。司法机关还查明,在此之前的2014年9月21日,周某伙同他人到南宁市大乌新村盗窃电动车时,与车主发生冲突,周某同伙使用钢钎威胁车主,致车主的右后侧肩胛骨受伤。▲2012年6月,因偷窃电动车被民警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接受广西当地媒体采访时语出惊人。视频截屏 2016年9月19日,南宁兴宁区法院以周某犯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自2015年10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8日止),并处罚金10000元。这大半辈子都得搬砖搬砖生活就像是回家了一样 工地老哥一个个的说话又好听! 超喜欢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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