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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自今日(1月20日)起 衡阳市本级及五个城区 初创小微企业 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通知详情如下 为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市本级及五个城区拟开展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校毕业生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扶贫建档立卡等人员自主创业,在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区五个城区及高新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2020年10-12月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对象),均可申请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明确的申报标准及条件。申报资料及表格下载:登陆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信息公开—就业信息。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于2021年2月20日前,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申报(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于3月2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要求装订,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城区上报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根据资料审核、实地抽查核实情况据实确定补贴金额。对补贴的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补贴对象及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补贴对象名单,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规定,奖补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由市区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至申报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来源 |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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