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表示,毕某行为“极端异常”,大量单个点赞用时低于1秒,其中0.75秒点一个赞,一小时点赞4888个。大众点评甚至怀疑如此高频的点赞是毕某在点赞时使用了电脑插件。这样的疯狂点赞行为,必定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对网站数据真实性的判断。毕某表示 ,作为残疾人,自己每天最常做的事就是上网。对于自己的点赞行为,毕某表示这是他的爱好,看到喜欢的就点赞。并且大众点评平台并没有对用户的行为作出限制,也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在点赞时使用了插件或者买粉。毕某认为大众点评对他的处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也无判断标准。他认为大众点评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财产权。毕某表示:APP将处罚在论坛上公示,侵犯自己名誉,而平台贡献值属于个人虚拟财产,大众点评平台扣除其贡献值并且限制期间不能再获得贡献值,此举侵犯他的财产权。点赞时间不超过1秒,无法体现毕某有“喜欢”这一思维的过程。 平台没有清晰的管理标准,不知道自己触犯了平台的哪条规则。什么是异常点赞?要怎么点赞?什么时候点赞?平台没有规定。 最极端情况下,毕某单日点赞占了平台总数的8成以上。经系统检测结合人工判断,认为毕某点赞异常。 对毕某的处罚依据社会公众认知,并无具体标准,目前也无法知晓毕某究竟使用何种第三方软件。
对毕某处罚依据是诚信公约,其行为扰乱了平台正常秩序。
由于毕某的系争点赞行为与一般点赞行为的行为特点不符,无法实现真实的点赞功能,所以该行为确属扰乱平台的正常秩序。
因此,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众点评对毕某采取的措施并不侵权。毕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一审法院驳回了毕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毕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在二审中,他希望大众点评返还他相应的贡献值,确保其可顺利抢到“霸王餐”、团购券等“顶级会员”所拥有的权益。
二审开庭,未当庭作出判决,但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合议庭表示将于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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