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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湖南省5月份全面启用“湖南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要求销售“四类药品”(退烧类、止咳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必须在系统内对购买药品人员实名制上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响应,认真部署,全面推广使用。召开药房负责人会议,以会代训,加强业务培训,让药店管理人员快速熟练操作方法。全面落实,要求各个药店详实登记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并每日上报,截止目前,214家药店累计上报信息12029条(人次),上报率达到100%。 为确保全市覆盖和全面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督导,该局药品监管股、各疫情防控网格组、市场监管所对药店进行常态化督导,督促和监督药店落实登记报告制度,压实药店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切实发挥药店在新冠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筑牢联防联控机制,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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