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据南昌市南昌县公安局消息,胡某等4人已因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6月初,澄碧湖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称,辖区一高校内有4名大学生银行卡流水出现异常,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警方介入调查发现,胡某等4人均系该校学生,且还居住在同一寝室内。他们都是通过一份在网络上找的“兼职”,成为了帮助网络诈骗分子“洗钱”的帮凶。 警方查明,胡某等人在网络结识网络诈骗洗钱“下家”之后,通过对接转账具体细节、金额、账号等,帮助对方用自己的银行卡操作资金转账。其间,每笔账对方按“千分之五”计算提成,双方并不见面。截至案发,胡某“洗钱”银行卡账户流水高达300多万元,其他3名同学流水也在30万元以上。 “他们还是在校的大学生,因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念而毁了前程,非常可惜。”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胡某等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实际转账操作,便不涉嫌违法。实际上,他们已涉嫌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今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在校大学生帮助他人跑分洗钱,流水金额高达3000万,6人均获刑单日银行账户流水高达157万,00后大学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警方提醒,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款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身份证和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红线不要碰,别为蝇头小利毁了大好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