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耒阳市一培训学校 因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整改, 被耒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行政处罚。 日前,消防监督员对该培训学校进行了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二楼办公室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喷射管的长度小于400mm,经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监督员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对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及时更换,并就如何辨别伪劣消防产品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指导。 近日复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未及时进行更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培训学校处以罚款5000元。 消防产品是保护生命财产的一道“防护线”。目前,该培训学校负责人已缴纳了罚款,更换了合格的消防产品。单位负责人表示,一定会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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