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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不该抢的红包!被判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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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4 16: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在微信等社交媒体“抢红包”逐渐成为全民热潮。“抢红包”本是一件联络亲友感情的趣味活动,但是,有的红包真的不能抢,如果抢了拒不归还的话,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这不,山东省沂水法院在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就有一人因“抢红包”而被判盗窃罪。


2020年1月31日,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某高校校友情”微信群二维码,加入该群。李某在明知该群内红包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当日抢了2个红包,共计300元。群成员发现后,要求李某退还红包,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该群,并抢了5个红包,共计900元。群主发现后,李某被拉黑,无法进入该群。

2020年2月1日,沂水县公安局从被告李某处扣押现金1200元,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退还给被害人。2021年8月4日,沂水检察院对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权占有微信群内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然领取红包且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罚金2400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红包虽好切勿乱抢。在“抢红包”时要保持理智的心态,切勿因此产生矛盾和冲突,甚至触犯法律,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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