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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湖南高速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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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30 17: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29日从省高警局了解到,《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于近日发布。《通告》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通告》中所称的中重型货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所明确的中型载货汽车和重型载货汽车。

《通告》明确,中重型货车在同向2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立即驶回右侧车道。中重型货车在同向3车道路段行驶时,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禁止在左侧车道行驶;在交通标志和标线未禁止超车的路段,可以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但超车后应当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立即驶回右侧车道。遇突发事件、交通事故、车辆故障、道路施工等情形,右侧车道无法行驶时,中重型货车可以借用正常通行的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当立即返回右侧车道。遇前方交通拥堵或中断时,中重型货车应当在右侧车道依次排队通行或停车等候,禁止占用左侧车道、应急车道通行。

针对在设置有交通标志标线路段仍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中重型货车,省高警局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2021年12月1日前为《通告》实施过渡期,这期间,省高警局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驾驶人将以教育为主,不进行处罚。过渡期后,省高警局将对驾驶人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并逐步过渡到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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