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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驾不符驾驶客车,常宁司机曹某财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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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20: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常宁市公安局三角塘派出所查处一起准驾不符驾驶中型客车的交通违法案件,驾驶员曹某财被依法行政拘留。

三角塘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按照全市道路交通整治“百日攻坚”霹雳行动的部署,在辖区千家村路段开展交通整治时,现场查获曹某财(男,现年57岁,白沙镇南马村人)在仅取得B2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中型普通客车(牌号:湘D75865)进行公共客运服务,按相关规定驾驶该车型需取得B1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常宁市公安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曹某财行政拘留十日。


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四、准驾车型:

B1车型:中型客车,准驾车辆包括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包括C1、C2、C3、C4、M。

B2车型:大型货车,准驾车辆包括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包括C1、C2、C3、C4、M。


来源:常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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