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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男子无证转移 136 吨化工残留废液致土壤被污染,被判赔偿 5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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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5: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彭某等 4 人非法转移、贮存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后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彭某保、郑某、彭某、张某连带支付因处置衡山县境内环境损害而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安全处置费用、现场清理与污染控制费用、应急监测费用、人员支出及行政办公费用以及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 57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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