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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10岁小孩惨遭车祸,法官调解获赔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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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16: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衡东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杨桥法庭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10岁小孩因遭车祸,获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学费等130万余元。

2017年5月1日,被告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因超载驾驶无法有效制动避让,导致在该路段行走的小孩周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某全部责任,原告周某无责任。原告因伤情严重,三次转院治疗,共住院133天,医疗费高达60万元。后经司法鉴定,原告为开放性腹部损伤并感染,右大腿会阴部皮肤撕脱并感染,双肺挫伤等,其伤情构成三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护理期9个月,营养期9个月,后期医疗费45万元。因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只部分垫付,原告监护人周某某遂将被告杨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杨某与保险公司共赔偿各项损失144万元。

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发现原告家属因小孩伤情过重情绪十分激动,而被告杨某也很恼火,认为原告家属在事发当天还殴打过自己,自己垫付了30多万元,又买了保险,不应再承担责任。承办法官便对案情进行了认真分析,一方面对原告的赔偿项目进行了逐一审核,另一方面对被告杨某反映的事实也进行了相应调查。被告杨某确实在事发当天受到殴打,头部被打伤,并花费医疗费7000多元,在事发后自己垫付了33万元,扣除了交强险另有100万元的商业险。

最后,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阐明事故的发生只是一个意外,谁也不愿意发生,既然已经发生,大家应该接受现实,共同面对,同时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承办法官具体阐述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后期医疗费高达45万元的鉴定意见。

通过耐心析法明理,终于打开了原、被告的心结。保险公司承诺一次性赔偿102万元,被告杨某一次性赔偿33万余元,调解之日全部兑现,原告周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都对法官的耐心调解、高效调解竖指点赞,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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