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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衡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衡阳县人民法院对衡阳县公安局、衡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侦办的衡阳县“2019.02.24”销售假烟网络案依法作出判决,主犯赖某坤、任某文、刘某彬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共计54万元。
▲查获涉案的卷烟现场
2019年2月24日,衡阳县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在衡邵高速衡阳县西渡镇路段依法拦截一辆车牌为闽C*****的越野车,当场查获假烟27万支,标值31万余元,衡阳县烟草、公安部门随即成立联合专案组。为进一步查清案情,专案组先后奔赴四川、福建两地调查取证,经过半年多的追查、深挖,专案组成功抓捕3名犯罪嫌疑人并批捕。
衡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赖某坤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任某文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刘某彬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该案的判决,有力地震慑了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国家与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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