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支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团省委、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精神,通过《常宁报》、广播电视台、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通告寄送等方式发动,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市人社局审核,常宁党政门户网公示等程序,并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现将以下11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认定为2020年度常宁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希望各青年就业见习单位从实际出发,积极拓展并合理安排适合青年就业的岗位,及时与见习对象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及时在系统内记录见习对象上岗时间,上传见习协议备查。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