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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两人因为上班时间“吃馒头”这件事上了法院近日山东莱西法院审理一起因馒头引发的名誉权纠纷王某与李某是同一公司的同事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视作轻微违纪”2019年9月李某多次举报王某将馒头从食堂带出并且在工作间食用不过王某却认为李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多次举报自己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此找李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王某便报警要求处理李某
之后双方在当地公安机关的调和下达成治安调解协议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王某原谅李某;李某在公司班组会向王某公开道歉,说明情况,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会议。李某依照约定在公司班组会上说明了情况并向王某道歉本以为“馒头事件”这件事到这里就告一段落但是王某却不甘心起来了……他认为自己的损失没有得到补偿所以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的治安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根据王某与李某所在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视频光盘内容足以认定李某已按照协议要求履行完毕王某称李某拒不履行协议也不道歉与事实不符其要求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予支持另外王某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失10000元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由此驳回了王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馒头万万没想到居然有人为了自己闹到了法院?!实在令人不解!公司,本来就是一个大家庭同事也是兄弟姐妹双方多点理解、多点体谅这件事情也不至于弄成这样……对此,你怎么看?来源:莱西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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