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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知识] 以因私出境为名出国打工需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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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6 12: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制网讯  以帮助务工人员出国打工为幌子,且每人收取1千元到18万元不等的中介费,先后与近240名受害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然而两年多无一人出国。2月26日,记者从江苏省海安警方获悉,海安警方已破获这起系列涉外出国劳务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姜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3月份以来,海安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想要出国务工的人在交付高额费用给李某所办的“中介公司”,去澳大利亚出国打工,但一年多时间过去,始终不能出国。出国务工人员觉得上当受骗,曾到李某门上索要钱款,李某不是拒不见面,就是用花言以因私出境为名出国打工需谨防诈骗巧语搪塞。时隔不久,海安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也接到姜某经营的出境“中介公司”群众上门索要报名费的报警。

民警在调处纠纷时发现,姜某和李某一样,都是以中介机构名义,签订委托出境合同,收取高额报名费,然后用种种理由玩忽悠,避而不谈出国务工的事情。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李某、姜某两人先后经营四家门店办理出境中介业务,都不具备办理出国劳务的相关资质,但受害人全部是出于出国务工的目的,与二人签订的委托出境合同,而在一些合同中竟然标明“我公司不开展外派出国劳务”。

警方在调查姜某银行交易记录时发现,所谓的出国务工的中介报名费都已经被姜某挪用挥霍,一部分用于多家门店的开支,一部分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购买小轿车、家庭成员生活开支、归还个人信用卡还款、投资等等,近400万元被挥霍一空。而另案的李某的“中介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收取近40名出国务工人员的近百万元报名费挥霍一空。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巨大,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

警方提醒:市民要想报名出国打工,首先要看出国报名的公司有没有出国劳务的资质,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在工程项下进行的外派劳务,或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进行出国劳务外派;其次,出国打工人员也可以到当地商务部门咨询了解该企业的出国劳务项目在商务部门是否备案;最后,要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签订正规的出国劳务合同,只有经过这三步,才可以交费进行下一步的出国前准备工作。警方建议劳务人员一定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办理出国劳务手续,遇到诈骗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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