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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网民举报及时查处一台多年未年检的机动车。12月23日,报废公司收购该台机动车并强制解体报废。
12月22日,有网民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表标题为《举报常宁市板桥镇南洋村张某违法开车》的帖子。收到该条举报线索后,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张某。经调查了解,网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违法车辆于12月23日由报废公司收购并强制解体报废,及时消除了一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据介绍,2012年张某购买了这辆小车,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只年检2次,随后就一直处于未年检状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相应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逾期不检的后果:一是除了车辆行驶安全得不到保障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逾期未年检,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二是未按时参加年检的车辆,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因为保险单上标注拒赔对象包括了年检过期车辆;三是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3次年检)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 来源:常宁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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