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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新规!为他们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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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09: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地不得向村(社区)摊派招商引资、经济创收、报刊杂志订阅等任务指标,不得要求村(社区)“突击”报送、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各类数据和材料,不得向村(社区)和村(居)民索拿卡要、转嫁费用支出……新年伊始,湖南的村(社区)便迎来一大利好消息。

为依法依规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清单”),并就贯彻落实工作专门下发通知,推动“三个清单”落实落地。

其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清单》,主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工作负担重的突出问题,明确“八个不得”的禁止性规定。

下发的通知要求,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各地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三个清单”工作事项,不得通过会议、文件等方式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安排“三个清单”之外的工作任务。

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清单

1.不得向村(社区)摊派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 商业保险、报刊杂志订阅等任务指标和要求承办政务投诉处理部门职责事项。

2.不得要求村(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开展拆迁拆违、环境 整治、城市管理等执法工作。

3.不得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与村(社区) 签订“责任状”和规定“一票否决”事项。

4.不得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成立专班、微信 关注、网络注册、在线测评以及制作宣传展板、PPT、专题片、专本专用等过度留痕作为考核评价村(社区)工作依据。

5.不得要求村(社区)“突击”报送、多头报送、重复报送各类数据和材料。

6.不得在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大门两侧悬挂除“村(社 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集 体经济组织”牌子之外的其他牌子。

7.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民政部等六部委已经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事项证明。

8.不得向村(社区)和村(居)民索拿卡要、转嫁费用支出。

来源:红网 作者 陈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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