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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凌晨1:18左右,一辆电动车进入了深圳宝安沙井的沙井河大桥。没多久一辆小轿车也进入沙井河大桥,电动车和轿车同向而行。没想到,在大桥下坡的路段,轿车追尾撞上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现场交警对肇事司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高达140mg/100ml。据了解,事故中不幸殒命的电动车驾驶员不仅也喝了酒,还未佩戴安全头盔。邵建文(宝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经过我们调查,这个电动车的驾驶员昨天晚上应该也是喝了酒的。他骑电动车的时候也没有戴安全头盔。经初步核查,事发当晚电动车骑行者陈某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约两罐啤酒。而后约1月28日0时许,陈某骑电动车先行离开,至1时34分于沙井河大桥上发生事故。△从视频中可以见得,事故发生前,陈某骑车沿松福大道最左侧行驶。据调查,事发当晚肇事司机李某从东莞专程到沙井请客户吃饭,期间喝了四两左右白酒。凌晨1时20分许,李某驾车准备离开,行驶至事发路段发生事故。涉事电动车骑行者陈某的朋友表示:当晚散场时,几个朋友都说要帮陈某安排一个住处或者叫车送回家,但是被陈某拒绝了。黄先生(逝者陈某的朋友):我们有挽留,但是他一定要走,最后就确定他去朋友家住。但是后面 他为什么会往那边走,我们就真的不知道了。 饮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电动车与机动车双方事故中,电动车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更严重,所以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骑行者所戴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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