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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上网追逃....这些人,一个都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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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0: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阳一男子被行拘
2月22日,贵阳公安南明分局发布情况通报,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诋毁侮辱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1年2月21日上午8时许,南明公安分局网安大队通过网络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诋毁侮辱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对此,南明公安迅速开展调查,于当日上午10时许,在南明区花果园一房屋内,将该网民代某(男,30岁,贵阳人)查获。代某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南明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代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京一大V被刑拘

2月20日,@平安南京 发布通报:2021年2月1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辣笔小球”(仇某某,男,38岁,南京人,网名“辣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于2月19日晚被南京警方抓获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四川绵阳一男子自首后被行拘

@平安绵阳 消息21日消息,2月20日16时许,绵阳市公安局接到举报,网民“知名Zed”在新浪微博评论区发表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21日9时许,该网民杨某(男,25岁,绵阳涪城区人)迫于公安机关压力,主动投案自首,并对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被行政拘留7日。

 
北京一男子被刑拘

@平安北京 21日消息,2月20日,网民陈某强(男,28岁)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被抓,陈某强对为发泄个人情绪发表违法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最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时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国法律中对侮辱诋毁英雄烈士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对于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明确,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英雄不容亵渎,烈士不容诋毁,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贬损诋毁侮辱英雄的行为,

警方都将依法予以严惩,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综合茂名滨海平安、秦皇岛公安、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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