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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上午,衡阳市交警支队在市区道路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勤大队在衡州大道巡查中,发现市民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执勤民警根据其行为决定对其处罚,在询问的过程中还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于是现场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已经构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宋某交待其早饭时喝了一两白酒,以为喝酒开电动车不算饮酒驾驶,就驾驶电动车去上班,民警根据《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宋某进行了处罚。 从这个案例中发现,还有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并未认真学习并遵守《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无视法律法规的驾驶人,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处罚。在此,衡阳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遵守法律法规,饮酒后切忌驾驶任何交通工具,才能做到真正的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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