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有生病的时候 平时得个小感冒都还好
怕就怕生大病! 现在有一个好消息:这43类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体系,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基本需求,7月18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邀请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相关专家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召开了2018年城乡居民慢性特殊病种审批预备会,成立了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工作组,将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我市参保的慢性特殊病种病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核实及审批。 符合条件的病人于2018年7月23日前到将相关资料递交到户口所在地卫生院,由专家组评定通过,特殊门诊将在市内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药店定点,审批通过的病人将可以就近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门诊工作的推动解决了我市特殊参保病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又为老百姓解决了一个大难题。 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关于开展特殊门诊审批的通知 参加常宁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 根据湘人社发〔2017〕93号文件精神,凡患有下列疾病: 1、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化疗、康复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3、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6、冠心病;7、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8、血友病;9、精神分裂症;10、肺结核;11、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脑及血液系统并发症之一);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3、肝硬化(失代偿期); 14、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15、帕金森氏病;16、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17、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18、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19、类风湿性关节炎;20、慢性活动性肝炎;2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2、多发性硬化症; 23、重症肌无力;24、肝豆状核变性;25、多发性骨髓瘤;26、系统性硬化病;27、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28、垂体瘤;29、克隆病;30、癫痫;31、慢性心力衰竭;32、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33、泛发型银屑病;34、慢性丙型肝炎; 35、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36、肺动脉高压;37、地中海贫血;3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39、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40、植物人(家庭病床);41、晚期血吸虫病;42、尘肺病;43、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的患者。 请你们于本月23日前携带如下资料(见附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医院进行登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将于7月23日(下周一)组织专家开始到各乡镇医院对特殊门诊进行评审。 特此通知!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特别提醒: 1、近三年(2016、2017、2018)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 3、相关疾病的特殊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 4、本人身份证及参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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