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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图省事在湘江中偷偷洗船?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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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4 18: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日......................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查处了一艘擅自在湘江中洗船的船只,
这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今年查处的船舶
污染内河水域的第一起案件。

当日上午,水路运政大队执法人员例行巡查时发现,停泊在湘江松木港水域一船舶在冲洗甲板,经查询该船在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前提下,从事水上清舱、洗舱作业,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冲洗作业,在对其相关违法行为及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后决定立案调查,同时对船舶所有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等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防治污染措施。
在开始作业时,应当通过甚高频、电话或者信息系统等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信息。执法部门提醒船舶所有(经营)人、船员: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污染治理的大背景下,要自觉的遵守防污染相关规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从事水上船舶清舱、洗舱等作业时切莫任性妄为,依据相关规定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为了保护我们的母亲河共同行动起来,与污染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做积极斗争,发现船舶违法行为可向水路运政执法大队举报,共同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来源:衡阳交通经济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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