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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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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17: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电动车驾乘人员:
      你们好!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特别提醒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衡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自觉做到以下事项:
一、驾、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随意穿插、接打手机、加装遮阳罩(棚)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驾驶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三、驾驶电动车不得违法载人、非法营运。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车应当年满16周岁,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四、驾驶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须注册登记并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购买、不驾驶超标电动车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我市将持续推进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请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支持配合。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让我们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文明的出行环境。衷心祝愿您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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