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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工作,近日,我市印发《常宁市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整改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各单位认真开展清理“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整改工作。
据悉,此次专项整改的对象包括一是“吃空饷”人员,即已到龄退休仍领取在职工资的;已故仍领取在职工资或离退休费的;
因交流、借调、挂职等原因,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
因工致残不在岗的;
受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按规定应取消工资待遇而未取消的;
长期休病假未按规定核减工资的;
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二是在编不在岗人员,即
占编带薪不在岗人员;
占编停薪不在岗(停薪留职)人员;
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岗的;
调出仍占用原单位编制的;
因判刑仍占用原单位编制的;
违规借用人员;
违规脱产学习人员;
吸毒人员;
其他违反规定,长期不在单位上班的;
提前退休人员。
三是其他特殊情形,即
教育系统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问题;
乡镇企业站无主管部门问题;
乡镇事业站所竞聘上岗分流人员;
单位临聘人员。
文件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清理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抓好落实。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限期整改,在9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市纪委,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市纪委将对整改落实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要建章立制,正本清源。各单位要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章立制,正本清源,健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现象的发生。
文章来源于: 廉洁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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