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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目前我市现有电动车约4万台,给我们出行带来很大便利的同时,由于没有进行登记管理,使得执法难度加大,造成被盗案件多且破案难、交通违法多且管控难、交通事故多且理赔难等三多三难问题。
电动车管理混乱,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损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规范电动车管理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切实维护广大车主合法权益,我市将利用电动车智能防盗管控系统全面规范管理电动车,请全市居民朋友注意:
一、
从2018年09月下旬起,全市开展电动车安装电子防盗标签和登记备案工作。请电动车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购车发票(收据)原件及一张复印件、合格证原件等。因故不能提供电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的,由本人签署电动车来历承诺后再进行登记备案。
二、
全市公安机关将竭诚为民服务,将采取政府免费上牌,有偿提供服务,保险自愿购买的原则,请市民朋友们主动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备案,防盗服务由湖南天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偿提供,2018年9月下旬一2018年10月31日为上牌时间,每套100元/3年(含防盗电子标签安装费、使用服务费、三年盗抢保险赔付服务),防盗备案号牌由政府免费提供。
从2018年11月01日起,每套120元/3年(含防盗备案号牌费、防盗电子标签安装费、使用服务费、三年盗抢赔付服务)。50C以下两轮燃油助力车按150元/车的标准收取费用(含双电子标签、备案号牌以及3年的车辆被盗险)。车主失窃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受理,如60天内车辆未能追回,公安机关须出具证明,保险公司按照理赔标准进行赔偿。
赔付标准:
购车一年以内赔付1200元/辆、购车二年以内赔付800元/辆、购车二年以上赔付500元/辆。同时车主可自愿购买第三者责任及人身意外保险,50元/年、100元/2年、145元/3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约定进行赔偿。
三、
2019年01月01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路面行驶电动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办理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查扣,查明来源后依法予以处理。
四、
驾驶电动车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逆行、违法载人、加载遮阳伞等。
温馨提示:
如发现电动车被盗请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我们将及时为您查找爱车,尽快挽回财产损失。
全市居民:
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人人有责,遵章行驶文明出行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道路交通顺畅、管理井然有序是我们的共同目标。让你我携手一路同行,共创美丽常宁、畅通常宁、和谐常宁!
常宁市公安局 201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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