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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这14种抗癌药均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12种是2017年谈判降价后纳入目录的,其余2种是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据了解,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临床价值高且价格相对较贵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的谈判协商机制,将36种高价药(其中15种是抗癌药) 通过谈判降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纳入目录范围,这些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
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社部等部门与相关17种抗癌药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17种药品中有2种国产药2014年年底前就已经采用3%简易计税,1种国产药未选择简易计税,本次调税对终端价格无影响,其余14种药品平均降幅为4.86%,在前期已经谈判大幅降价的基础上,价格又进一步降低。
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抗癌药相关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各省级药品招标采购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各地药品招标采购部门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及时按照新价格公开挂网。预计自9月起,患者可陆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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