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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喝酒悲剧!
付出生命的代价!
在朋友家中喝完酒后男子陈某骑摩托车准备去上夜班没想到途中撞到路沿石当!场!死!亡!
家属索赔147万多元陈某的家属把当晚一起喝酒的另外2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147万多元
庭审视频↓↓
索赔147万多元,到底怎么回事呢?
原来,今年5月1日晚,原告的家人陈某和两被告(陈某的朋友)在一起小酌。当晚喝了数瓶啤酒的陈某从被告于某家中出来后,就骑着二轮摩托车去上夜班了。结果就出事了……
聚会喝酒后骑摩托车男子出事故身亡
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百毫升256毫克,同时还超速行驶,被交警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家属起诉同桌人索赔原告被告各持己见
陈某家属认为,两被告是陈某的朋友,明知当晚陈某要去公司上夜班,仍和陈某一起喝酒,并且在陈某喝醉酒后,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任由陈某酒后骑摩托车出去,有过错。
两被告均认为自己无需担责
被告于某说,他和陈某经常在一块喝酒,知道死者陈某的酒量,当晚陈某只喝了3瓶多的啤酒,并没有过量,临走时,他有问陈某有没有问题,陈某回答没有问题。
法庭上,另一个被告陈某阳说,到被告于某家喝酒是死者陈某提议的,中间他还拒绝过。
两被告都认为,死者陈某是成年人,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个责任,不应该算到他们身上。
法院:两被告应承担10%的责任
那么两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厦门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陈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道自己需要上夜班,还去朋友家喝酒,并且在酒后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对此,其应当承担90%的责任。
两被告作为同饮者,没有将死者安全送回家,放任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没有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10%的责任。最终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陈某家属14万多元的损失。
血的教训,生命的教训喝酒切不可贪杯共饮者一定要看护好醉酒者也就是法官说的 尽到“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 不然,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可怕的是酒后闹出人命的悲剧此前已发生多起
看看上述这些案例酒友们,你还敢任性劝酒吗?这些法律知识先get下——
哪些情况 酒友要担责?
虽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因饮酒诱发疾病、伤残甚至死亡
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在因喝酒的情况下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给予公平责任原则承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言语要挟、刺激对方、强迫灌酒等,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劝酒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但同饮人知道醉酒人喝多,语无伦次、神志不清情况下,同饮者应劝阻其不要喝酒,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的话,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醉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此时同饮者负有一定监护义务,如果同饮者没有将醉酒者送到医院或让其到达有人照顾的场所(如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则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小伙伴一定注意!
喝酒助兴虽好但不可贪杯,不要任性劝酒!更不要酒后驾驶!
毕竟,人生得意须尽欢但也别使生命空对月给身边的酒友们都看看吧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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