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查看: 1884|回复: 0

公交车坠江,最高法法官建议增设这项罪名

2641

主题

3114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1068
发表于 2018-11-11 10: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客户端11月1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9日对媒体表示,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给社会带来重要启示,今后有必要完善制度、健全法律。

针对类似事件,按照现有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乘客此类行为定罪量刑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他建议,针对乘客此类行为可考虑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

将“采用威胁、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的人身权;强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等行为”纳入其中,量刑可参考危险驾驶罪。

此外,可规定在桥梁隧道、高速公路、人员密集区等实施上述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有上述两种行为且构成其他罪名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对于擅离职守的司机,其行为可纳入危险驾驶罪。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