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远东实业公告截图
但是实际上,视觉中国强调的坚持合法授权原则,为何出现了大量的国旗、国徽等图案。这些图案是否有可以合法授权给两网站平台使用?
国旗法第十八条中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但这并没有影响视觉中国、全景网络将国旗、党旗、党徽图案放在其旗下平台进行公开售卖。
不仅仅是国旗、党旗、党徽等图案,多位前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图片也成为了视觉中国、全景网络的所谓“版权”,需要付费才能使用。
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凤云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不论国旗、党旗、前国家领导人照片等是否涉及著作权法保护,或者说是否应该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重点在于其行为属于商业化使用,理应被禁止。通过现有法律法规可以明显看出对于国旗、国家领导人形象等是禁止商业化使用的,对于党旗同样适用。而获取商业利益的销售行为显然属于商业化使用。属于违法的应被禁止的行为。
那么显然,视觉中国、全景网络这些并未获得授权的图片等,与其收购报告书、公转书中明确提到的坚持合法授权的原则”相冲突。
律师:涉嫌虚假陈述
一位来自华北地区律所的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视觉中国、全景网络很多图片并没有获得版权或授权,但却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销售获利。这和他们收购报告书、公转书中明确提到的“所采集的数字图片、视频素材,坚持合法授权的原则”相冲突。这些公司约定供应商提供的授权图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著作权、邻接权以及其他权利;保证公司在执行代理业务时,与第三方无著作权、肖像权、物权纠纷。知名证券律师薛律师认为,投资者对这些信息披露是有一种信任义务的,公众投资者对它肯定是信赖的,但事实恰恰是其中有些虚假成分。
该律师表示,如果说视觉中国他们没有经过授权而作为商业目的使用一些图片,那么他们恰恰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这种侵权行为,没有在持续信息披露过程中披露这种做法是未经过授权的,实际上是属于信息披露违规、信息披露不真实,相关规定有虚假陈述一说,这应当属于虚假记载。而此举也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视觉中国他们是以对外提供海量的图片作为服务,是一种网络公开的模式,网上提供图片实际上也是他们对外发布信息的一种模式。明知没有版权或经过授权的图片,但声称网站上所有的图片都是经过授权的,打上了经过授权、自己的版权,这是一种虚假记载,这个陈述显然就是虚假的,没有真实的披露情况。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也没有对此进行披露,从这个角度上讲,也是一种重大遗漏。他们没有说哪些图片是有授权或者没有授权,在公告中却声称“坚持合法授权”,网站上宣称都经过了授权,这也是一种误导。
在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家梁看来,全景网络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应遵守全国股转系统及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事件中可以看到,全景网络并非对其网站上所有售卖的图片具有完整、合法的授权,并且还可能会产生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况,与其信息披露违背,该做法可能涉嫌虚假陈述。
陈家梁表示,涉及虚假陈述的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可依据规则对其进行处罚,对于投资者具体视其受让原因,该虚假陈述是否达到一般违约或根本违约的条件,具体索赔方式及索赔金额视转让双方就本次转让所签订的协议或其他文件约定为准。
业内:商业模式难持续
深圳市合利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高级会计师和进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个信息披露涉嫌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有很多种表现,这个虚假陈述只是其中的一种。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符合条件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如果上市公司只是受到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谴责、处分,股民一般不能索赔。
和进认为,该公司的商业模式是依托互联网,打造海量版权图片的交易平台,通过版权分销与版权所有者进行分成的模式,盈利模式的核心在于“平台”和“渠道”;公司的图片销售平台通过代理国内外供应商和摄影师的图片、收购及自拍图片,为下游客户提供内容素材,公司收取版权使用费用的一定比例。
它取得每一张图片应该都是要有成本的。要么自己的摄影师去拍摄,要么收购其他摄影师的作品,要么通过代理其他渠道获取的,然后它取得图片之后,可以进一步美化、再创意等,再卖给自己的客户,这个毛利率本身也不低,这才是它正常的商业模式,如果这么做是没问题的。
和进表示,以前靠这种“维权”它获得了不少好处,很多企业也不是很了解吃了哑巴亏,该支付的就支付了。“通过这次以后,我估计它很难再收到赔偿了”,和进进一步表示。它的正常商业的模式应该是它发现有人侵权,应该第一时间警告,让其从网上撤下或者删除等方式,而不是采取“维权”的方式。不过现在都公开了,它这种商业模式肯定是不持续的,因为通过财报看不到具体的收入构成,有多少收入的比例是来自于“维权”,有多少收入比例才是它真正的主营收入。上市公司如果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做起“维权”生意,怕是不太合理。
宁波来也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宇表示,首先,这个主要是涉及到侵权。这种虚假陈述是一种信息披露违规,有可能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如果认定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可能被实行退市警示。它的商业模式涉及到的侵权肯定不行,无论侵权的部分占业务比例的大小,现在大家对知识产权的这块是比较关注。
其次,如果是因为它们自身侵权、虚假陈述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是可以索赔的。
最后,它的商业模式肯定要进行转变。因为它既然是一个公众公司,那么这要求它的每张图片要有合法来源及授权,那么没有授权或者涉及侵权的必须要全部下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