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全市广大干部群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表现特点为: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广大干部群众在您进行投资或民间借贷资金交易时,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不自觉地参与了非法集资,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挡住高利的诱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投资损失,依据各项法规,我们善意提醒您: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将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常宁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