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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33名酒驾司机“顶风作案”被处罚,其中2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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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0 14: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通整治“百日攻坚”霹雳行动以来,常宁警方坚决兑现“最严大排查,最严大查处,最严大整治,最严大宣传,最严大督查”庄严承诺,向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三驾”行为霹雳亮剑,对交通陋习开展重拳整治,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好转,行动得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坚决拥护和热烈欢迎。


    在强大的宣传攻势下,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明显增强,文明行车的氛围越来越浓,但是仍然有部分群众“麻木不仁”,“顶风作案”,存侥幸心理而违反交规。   

  截至目前,经过严查严处严管,交通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查处涉牌涉证415起,货车超载38起,乱停乱放67起,酒驾33起,33名驾驶员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其中2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二次被查处被依法行政拘留。此外,行政拘留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人6名。





    此外,为扎实稳妥推进建国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9月7日至19日,常宁市公安局禁毒部门在市禁毒办的指导下,联合交通运输局、教育局、交警大队、运管处、校车办开展了“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吸毒驾驶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连续十天的专项排查检测,截至目前,包括公交车司机在内的689名驾驶员已经完成毒品检测,全部在岗驾驶员无一例涉毒情况出现。

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稿源:新闻舆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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