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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16时许,西岭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交通整治“百日攻坚”霹雳行动中,发现一辆幼儿园校车行驶在西岭镇石江村至西冲村道路上,民警依法对该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驾驶员相关证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校车系西岭镇某幼儿园校车,驾驶员李某某(男,现年33岁,本市西岭镇五冲村人)的驾驶证为B2照,且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民警遂依法将驾驶员李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常宁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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