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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人请注意!这段时间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抓到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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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 16: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庆前后我市以晴好天气为主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国庆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安全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衡政通[2019]3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如下:一、森林高火险期:2019年9月29日至11月7日(立冬前)。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以上时间区域严禁以下行为:
(一)烧秸杆、稻草、杂草、枝叶以及炼山、烧火积肥;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三)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使用火把照明、玩火;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五、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火禁火责任的落实,组织发动群众严控严管违法用火、严防火灾。
六、违反本通告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电话:119和12119特此通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28日“三个一律”: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一律禁止,该区域内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一律严禁,违反市政府禁火令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在森林防火禁令期间千万不要在林区用火否则你将负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常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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