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维护货物运输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包括总则、源头治理、路面治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1条,将于12月1日实施。
《办法》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驾驶人的职责,明确了超限超载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从业规范,界定了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规范超限超载运营市场行为。同时,突出了治超主体职责,强化法律责任。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全民有权举报,严重违法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业整顿;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