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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是夜间行车的隐形杀手,每年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而导致的交通车祸屡屡发生,事故现场触目惊心,让人痛心。可是依旧很多司机继续违规使用远光灯,让人气愤又无奈!
在耒阳晚上开远光灯的司机实在是太多了。无论是在市区,还是在郊区路上。他们总是不在乎别人的感觉,只顾自己的方便。远光灯晚上全程打开,让来者“闭目”。这是一件安全隐患特别大的事。
无视实际条件,随意打开远光灯是会对其他驾驶者产生影响,这会产生不小的安全隐患。如下:
正面会车时
隐患一:瞬间致盲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至少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隐患二: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夜晚视线不好,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判断力加速下降。当你开启远光灯,对向来车误判了你的车速和距离,本该减速会车他却放心的避让自行车或是开始借到超车,此时远光灯可就适得其反了。
隐患三: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
与隐患二的原理类似,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从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
隐患:
当后方开启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如果赶上你的车是浅内饰,那车内无疑就像开着灯一样明亮。前方的三个光晕会缩小你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如果此时你想并线或转弯,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也是完全不可能的。
可见,错误的时间使用远光灯不仅不会提高行车安全,反而会增加危险系数,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人们,这种危险行为无异于是一种“谋杀”。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抓拍到的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分。
对于乱用远光灯的处罚和监管,在部分城市,已经设置了抓拍设备。它会抓拍汽车灯光,进行连续拍照。对汽车车灯的形态和灯光强度综合起来一起判断。然后记录违规汽车,并上传再进行处罚。
也有交警上路,去路口排查灯光情况,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进行扣留,教育处罚。并且扣分罚款。
普通民众也可以通过举报。对乱用远光灯的汽车进行安全的录像,证据收取,向有关机构举报。像下面的网友通过发布抖音短视频,向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举报。后面经核实确定后,该驾驶员存在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依法处以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小编在这里温馨提醒大家,开车不是儿戏,安全第一。不要当“马路杀手”,规范使用远光灯,规范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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