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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
我市近日发布实施
《衡阳市城市容貌标准》
《标准》适用于
衡阳市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
《衡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共10章60条, 对城市道路和桥梁、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水域户外广告及标识、城市照明、居住区等9方面工作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全市相关部门需遵从此标准建设与管理城市的容貌。
关于环境卫生
《标准》规定,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河道、停车场、候车亭、棚入集贸市场、商场(店)、公园、街道游园、剧场及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清扫保洁,按有关规范、标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设施完好,保持容貌整洁。
关于居民区
《标准》规定,临街建(构)筑物门窗装修、装饰的样式、材料、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门窗外无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门窗不提倡安装防护(盗)栏,已安装的要规范统一、整洁完好,不应超出墙体立面,锈蚀、陈旧、破损的及时维修更换,不得影响建筑外观和通行。
《标准》的发布与实施
将对创造并维护好衡阳
整洁、干净、有序的城市容貌景观
有推动作用
切实为衡阳市民群众
提供一个优美的居住环境
来源:掌上衡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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