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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天通报了我市第一批疫情防控相关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督促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案例一:衡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2020年2月1日上午,衡山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举报衡山德政大药房出售劣质口罩,即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衡山德政大药房出售的“天虹”牌新国标防尘口罩(皖食药监械生产许20110289号,无生产批号,无合格证),无法提供进货公司的相关资质,来源是别人送货上门,当即扣押剩余口罩5包(共50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石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 “三无”口罩产品案2020年2月1日中午,接群众举报称在石鼓区松木工业园经济开发区内有“三无”口罩交易行为,接到举报后,石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在金源派出所的支持下,依法扣押涉案口罩约3万只。经初步检查,涉案的3万余只口罩为无纺布工业口罩,而非医用口罩,产品内外包装均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属典型的“三无”产品,乃涉案人员蒋某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2020年1月30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耒阳市德仁堂药房销售假冒飘安牌一次使用口罩”行政违法案件线索后,立即对耒阳市德仁堂药房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400只)(数量:20只,生产批号:20181005,生产日期:2018年10月6日,批准文号:豫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640367)经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鉴定方法及声明核对,为假冒飘安牌口罩。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
衡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2020年1月29日下午,衡山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市民投诉衡山县万应堂药房(投资人:彭某某)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质量太差。执法队员前往该店调查了解,发现该口罩(“飘安”牌口罩,豫械注准20192140044,生产批号20200106)是从南岳区庆一堂药店购进,以每只2元购进,总共购进了1300只,且该口罩已经全部出售,该药店无法提供任何进货凭证以及进货公司资质。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
衡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三无”口罩案2020年2月2日,衡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药械化稽查中发现衡东县城关人和大药房,在该店中药柜上摆放有一次性口罩145包,每包10个,一共1450个,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示,销售价格为每个3元,现场不能提供合法的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现场扣押1450个无任何标示口罩。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六:
珠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2020年2月1日,珠晖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衡阳市江东慈顺堂药房出售劣质口罩。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检查,投诉人提供了所购买的产品,品牌名为“飘安”,产品名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厂名为河南飘安集团公司,数量为200个。通过进一步调查,该企业负责人陈某承认该批口罩于1月24日从湖南国臻医药公司业务员陈某某手中购得,数量为380个,还未付给对方现金,无票据,现暂扣投诉人手中留存口罩190个。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七:
衡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衡阳县三一药品仓行涉嫌销售假冒一次性使用“飘安”口罩,生产企业: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规格:20只/包,标注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经调查,上述产品系安徽太和医药公司业务员杨某某赠与三一药品仓行,共计约50包(20只/包,1000只),其未向三一药品仓行提供公司资质证明和业务授权证明材料,也未向三一药品仓行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调查时该批口罩已全部售完,已无存货,三一药品仓行未能提供当日该批口罩销售记录。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八:
衡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 “三无”口罩案2020年2月2日,衡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衡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云集门诊部违规销售口罩”中发现药柜内有15个无任何标识的蓝色口罩,该门诊部负责人未能提供相关购进票据,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这15个口罩,并询问了负责人相关情况,得知这批口罩是从非法渠道购进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九:
衡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口罩案2020年2月2日,衡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投诉举报衡南县向阳鑫源药店违规销售口罩”中发现以下情况:现场未发现口罩,但发现了的5个空盒子,标示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经执法人员通过软件翻译为“一次性外科口罩”,该空盒无任何中文标签,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这5个空盒子,并询问了药店负责人相关情况。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十:
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医用口罩案2020年1月29日,耒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耒阳市遥田镇幸福村卫生室涉嫌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未实行明码标价,该局根据《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将该案移送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6日从紫荆府出口处超市里购买了三包一次性使用口罩,规格20只/包,共60只,购进价60元/包,货值金额计180元;生产厂家: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0日;灭菌有效期为自灭菌之日起两年。2020年1月27日当事人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一包,销售价100元,计违法所得40元。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进行医用口罩销售,也未提供采购票据及销售台账记录。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来源:掌上衡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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