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诈骗案件,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于4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20年1月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口罩急缺,犯罪嫌疑人杨某峰想借机敛财,在明知自己没有进货渠道的情况下,仍在微信群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
2月11日,被害人王某向杨某峰购买了4000个口罩(单价3.3元),通过微信向杨某峰转账13200元,并约定第二天发货。得手后,犯罪嫌疑人杨某峰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迟发货,并将被害人微信拉黑。杨某峰将被害人支付的13200元用于网络赌博以及生活开支。
2月23日,被害人至常宁市公安局报案;4月8日,杨某峰因涉嫌诈骗罪被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5日,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杨某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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