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5号)、衡阳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常宁市户籍农民工,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常宁市范围内首次登记注册的农民工创业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贫困劳动力创业对象,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
■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扫太阳码下载表格);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自主申报。农民工创业对象,在常宁市就业服务中心递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组织审核。就业服务中心在受理申请资料和初审资料后,再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其营业执照的初始性,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要点如下:
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申报补贴时须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审核时注意区分办证日期和注册日期,营业执照更换法人、营业地点重新换证的,注册日期不会发生变化
■ 公示。在常宁市党政府门户网站及常宁就业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 核拨。经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农民工在常宁市范围内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与本通知规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地址: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510
联系电话:0734—267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