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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等六部门 联合印发通知 启动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550元/人。 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人。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 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 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了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 实现应保尽保 《通知》明确了困难群众参保补助范围及标准
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定额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 对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按照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50%给予资助; 对困难退役军人、困境儿童等其他困难群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是一项关系广大市民 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 请市民务必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事宜,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避免因漏保而使自己及家人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让每一个市民都切实享受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惠民政策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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