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只需达到要求(首次创业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6月30日),可以随时向营业地所在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申报,再由各乡镇(办事处)将申报资料汇总,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2、申报对象必须提供银行对公账户,申报资料除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能证明正常经营的辅助资料。鉴于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时,银行已对其正常经营进行过实地考察,申报对象只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之一即可:开展业务合同、业务经营银行流水、场地租赁合同、场地装修合同、经营场地水电费收据等其他资料。
3、为杜绝申报过程中中介人、中介机构借机牟利,申报对象必须本人办理,不受理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