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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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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6 14: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落实农民工首次创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


广大首次创业的农民工朋友:

根据衡阳市《关于落实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0〕16号)要求,我市已于2020年7月发布并实施,首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根据工作实际,现对已有规定进行修改补充,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01  补贴对象



1、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衡阳市户籍农民工,2019年1月1日后在常宁市范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


02  申报



1、农民工首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只需达到要求(首次创业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6月30日),可以随时向营业地所在乡镇(办事处)社会事务中心申报,再由各乡镇(办事处)将申报资料汇总,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2、申报对象必须提供银行对公账户,申报资料除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能证明正常经营的辅助资料。鉴于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时,银行已对其正常经营进行过实地考察,申报对象只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之一即可:开展业务合同、业务经营银行流水、场地租赁合同、场地装修合同、经营场地水电费收据等其他资料。


3、为杜绝申报过程中中介人、中介机构借机牟利,申报对象必须本人办理,不受理他人代办。


03  审核及拨付



1、通过工商部门查询申报对象是否属于首次创业。


2、审核过程中,对资料中能充分证实其正常经营的,不必实地考察。对存疑对象,可实地查看,在审核资料中备注实地查看的工作人员名字及联系方式。为减少申报对象接待麻烦,实地查看最多不超过2人。


3、审结拨付时间根据业务情况受理办结。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4  执行时间



补贴工作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国、省、衡阳市相关文件调整则相应从其规定。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颜欣雨  

咨询电话:0734—2676896     191767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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