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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凌晨1点02分左右,驾驶人袁某,驾驶车牌为湘A32***的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长沙猴子石大桥东,因醉驾被天心交警铁骑查处,酒精呼气测试数值为89mg/100ml。 随后,袁某叫其表兄弟谭某前来接他。凌晨2点24分左右,谭某驾驶车牌为湘AC***的小型普通客车前来接袁某,民警闻到谭某车内疑似有酒精味道,遂对谭某也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这样奇葩的酒驾事件屡见不鲜,
最终被民警劝导上岸接受处罚。 当天下午,衡阳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与城关中队正在船山西路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行动。15时40分左右,一辆白色小车驾驶员见前方有交警检查,慌忙弃车逃窜,执法民警立即上前追捕,该男子却众身跳入一旁的水塘里,民警在岸上反复劝导,男子却躲在水塘中间来回周旋,并不停地喝塘水,企图稀释体内的酒精浓度,拖延酒精检测时间。 随后,民警趁其不备,一把将男子拉上了岸,并带到执法点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检测,该男子李某酒精含量达到26mg/100ml,属饮酒驾驶。据李某交代,当天中午他与妻子吵架后,一个人在家喝酒消愁,下午开车准备到西渡的朋友家玩,结果途中遇到交警,由于害怕,李某做出了弃车逃跑的举动。 经调查,李某2015年曾因酒驾受过处罚,这次是二次酒驾。最终,李某再次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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