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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9月间,96年的马某与98年的张某通过QQ群相识后,商量共同制造假币。二人先后购买防伪纸、油墨、打印机等工具及材料伪造货币,伪造货币的面值为一百元、五十元。伪造的货币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后,先使用钢尺和小刀进行裁剪,然后通过锉刀进行打磨做旧,同时他们还通过网络联系买家对外销售假币。2019年10月,二人相继在驻马店、漯河等周边县城使用假币消费。在假币骗局屡试不爽后,2020年6月,二人计划带着女友及玩伴分乘两辆车,打算自驾来三亚旅游,并顺便在沿途使用假币。一路上,马某、张某二人负责制作假币,其他人负责使用假币。 在使用假币的过程中,他们专门选择在国道边小卖部、乡镇超市、渔具店、化妆品店用假币购买商品。2020年6月12日下午,一行人行至罗山县灵山镇,马某与女友及玩伴在镇上超市使用假币购买香烟零食时,被超市老板通过验钞机识别。超市老板随即打电话报警。罗山县灵山镇派出所民警当场将二人抓获,并在马某驾驶的车内搜查出伪造货币的磨具、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同时在该车上查获15张百元面值和43张五十元面值的假币。在得知马某被警察抓获后,张某与其同车人员随即逃离现场。2020年10月13日,张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马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了二人的犯罪事实,二人当庭亦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以伪造货币罪,依法判决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5万元。本应有着大好青春年华的二人,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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