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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首例!一醉驾男子涉嫌袭警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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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0 10: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一名醉驾男子因在雁峰交警查缉过程中暴力袭击执勤交警,被公安部门以袭警罪立案侦查,当事人蒋某成衡阳袭警罪入刑第一人。
3月6日下午2点左右,雁峰交警在辖区某路段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执勤民警陈轶明发现一辆号牌为湘D的小车车厢内酒精气味浓,驾驶人蒋某满身酒气,神情恍惚,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对其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但蒋某拒不配合进行酒精检测,经多次劝导无果,大队民警将其带至附二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雁峰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陈轶明:“涉嫌酒驾的嫌疑人应该是属于那种不愿意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的情况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现场就告知了蒋某,我们将带他去附二医院抽血。”


到达医院后,护士准备对蒋某进行血样抽取,蒋某多次以要喝水、抽烟、上厕所等理由拒不配合抽取血样,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现场民警和辅警依法控制其进行强制抽血,蒋某情绪异常亢奋,极度不配合,并多次出现辱骂、威胁、撕咬、推搡交警的恶劣行为,导致多名警务人员受伤。
雁峰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陈轶明:“对他进行了三次以上的警告,无果以后我们对他进行强制执行采血,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对我们民警和辅警使用暴力,将民警左手手腕轻微扭伤,辅警右手手臂被他蓄意咬伤。” 

现场民警请求110指挥中心支援,在增援警力的协助下才完成对蒋某的血样抽取。随后,蒋某被依法带至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

经审讯,蒋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配合执法并咬伤执勤辅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血液检测结果:血液内酒精浓度为118.73ML/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目前,公安部门以涉嫌醉酒驾车和袭警罪对当事人蒋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蒋某以身试法,成为衡阳袭警罪入刑第一人。

END


来源 | 衡阳交通经济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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