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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4月15日起,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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